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同时,招生计划应当经过教育厅的审核批准。山东省教育厅日期:2023年X月X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拟定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该办法印发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印发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高校招生管理,促进教育资源合理分配,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二、招生计划的确定 各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教学水平和培养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同时,招生计划应当经过教育厅的审核批准。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教育基础为主,符合教育厅制定的考试大纲。
四、报名与考试 1. 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高校负责组织,报名地点设置在各考点或者网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 考试日期由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县的考点内,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便捷性。 3. 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需符合相关规定,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不被允许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招生录取 1. 招生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高校负责组织,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2. 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并通知考生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六、其他事项 1. 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详细介绍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2.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变更,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或变更。 3.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取消违规考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
特此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日期: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