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计息但尚未偿还的贷款,从免息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计息。申请人需通过学校教育部门或相关贷款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延期偿还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具体期限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尊敬的各级教育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特向各级教育部门发出通知,就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 免息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贷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全面取消利息收取。对于已计息但尚未偿还的贷款,从免息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计息。
2. 延期偿还:针对2023年因受到不利因素影响而暂时无力偿还助学贷款本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偿还。申请人需通过学校教育部门或相关贷款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延期偿还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具体期限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3. 宣传和指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免息政策和延期偿还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在各高校和贷款服务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提供申请指南和解答疑问服务,确保学生们充分了解政策和申请流程。
4. 落实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免息政策和延期偿还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对贷款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贷款业务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运行。
请各级教育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息政策和延期偿还政策,确保政策效果的最大化,帮助更多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特此通知。
教育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