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殊情况:对于经评估认定的困难家庭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规范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管理,特发布以下实施原则:
一、户籍要求: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必须在陕西省居住满三年,并持有陕西省居住证。
二、报名要求: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在陕西省居住满三年期间的学习、生活证明,如学校、工作单位的在读证明、缴费证明等。
三、照顾政策: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享有与陕西省户籍学生同等的考试照顾政策,包括加分、降分录取等。
四、录取分配: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与陕西省户籍学生将在录取时参照相同的录取分配规则,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填报的原则进行。
五、特殊情况:对于经评估认定的困难家庭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
六、违规处理: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等情况,将取消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的高考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省招生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