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实施意见,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效果。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布局
1. 加强中小学布局规划,确定建设重点区域和优先发展项目。
2. 鼓励公办中小学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办学条件
1.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中小学教育设施硬件条件。
2.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效果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1. 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2. 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四、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 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课程。
五、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效能
1. 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管理体制和机制。
2.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能。
六、加强社会参与,形成共同办学合力
1. 建立学校和家长、社会组织等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学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
七、加强监督评估,保障教育质量
1. 加强对中小学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加强对中小学师生的教育教学情况的督导,提高教学质量。
八、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 加强宣传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宣传,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公办中小学的认同感。
2. 加大公办中小学的品牌建设,提高社会声誉。
以上实施意见,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