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的十不准是:1.不准在禁烧区域进行燃烧、焚烧、放火活动。
森林草原防火的十不准是:
1. 不准在禁烧区域进行燃烧、焚烧、放火活动。
2. 不准在严禁区域内进行明火烧烤、露天烧炙、生火烟火等活动。
3. 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品。
4. 不准在林区内使用非防火安全工具或设备。
5. 不准在风力大、干燥、高温等易燃条件下进行野外作业。
6. 不准在林区内使用易燃和爆炸性物品。
7. 不准在松林区、竹林区进行伐木、砍伐和割草等作业。
8. 不准在森林、草原等景区内进行烟花爆竹等燃放活动。
9. 不准在防火林带或狭长林区内进行野外用火。
10. 不准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携带和使用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