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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时间:2023-10-1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文学论文 文档下载

根据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2021年南宁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如下:一、招生对象:南宁市经开区户籍学龄儿童及有合法居住证明在经开区居住的非户籍学龄儿童。以上为初步了解,具体细节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正式通知为准。

根据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2021年南宁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南宁市经开区户籍学龄儿童及有合法居住证明在经开区居住的非户籍学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南宁市经开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生学校:经开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学校名单将在报名时公布。

四、招生计划: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报名时公布。

五、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将在通知中公布,家长需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六、报名条件: 1. 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必须在南宁市经开区内,或者有合法居住证明在南宁市经开区居住; 2. 学龄儿童必须具备符合南宁市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要求; 3. 学龄儿童必须具备身体健康、无其他限制入学条件。

七、报名材料: 1. 学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龄儿童的健康证明(需要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八、录取及公示: 1. 招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示; 2. 公示期间,家长有权对录取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属实的,学校将作出调整并重新公示。

九、接受录取学生需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及办理入学手续。

十、其他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2. 有特殊困难家庭、孤残儿童和优秀少年儿童等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3. 招生过程中如有疑问,家长可与招生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联系。

以上为初步了解,具体细节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