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盐城建湖县教育局决定对202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人员。盐城建湖县教育局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盐城建湖县教育局决定对202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认定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申请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个人信息表;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6.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到盐城建湖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申请。
五、审核与发放 教育局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认定; 3. 资格认定结果将以短信、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员; 4. 申请人员如有异议,可在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盐城建湖县教育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