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陕西省就读高中,并在高三年级期间具有临时居住证明。(二)对于参加高考的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所有高校和招生部门需依法平等对待,公正公平进行录取和评审工作。
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实施原则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确保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实施原则公告如下:
一、适应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的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
(二)在陕西省就读高中,并在高三年级期间具有临时居住证明。
二、报名手续:
(一)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招生计划:
(一)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当年录取政策和招生计划,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进行安排。
(二)各高校将按照录取原则对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额。
四、录取要求:
(一)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录取要求与陕西籍考生相同,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二)根据录取规则,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需达到相应录取线,并排在相应的录取名额内方可被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事宜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参加高考的非陕西户籍随迁子女,所有高校和招生部门需依法平等对待,公正公平进行录取和评审工作。
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