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实行以下标准:1.石柱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杂费等费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实行以下标准:
1. 石柱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杂费等费用。
2. 对于在石柱县就读的县外学籍学生,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政策规定,参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教育部门或具体学校了解最新的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