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如有需要,将作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以上为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
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的是在横琴新区工作、居住的劳动者的未成年子女。
第三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按照积分制管理,积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四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1.家庭户口在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加5分;
2.家庭户口在珠海市其他地区的,加3分;
3.家庭户口在广东省其他地区的,加1分;
4.父母其中一方在横琴新区工作满2年的,加2分;
5.父母双方在横琴新区工作满2年的,加5分;
6.父母其中一方在珠海市工作满2年的,加1分;
7.父母双方在珠海市工作满2年的,加3分;
8.父母其中一方在广东省工作满2年的,加0.5分;
9.父母双方在广东省工作满2年的,加1.5分。
第五条: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六条: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的30%。
第七条:对于未能通过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横琴新区将提供其他合适的教育保障措施,确保其接受公平、公正的教育。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将作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珠海横琴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