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详细了解认定流程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尊敬的教师们: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我们将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教师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参与认定。
一、认定对象
1. 幼儿园教师:拥有幼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科学历的教师。
2. 小学教师:拥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3. 初级中学教师:拥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二、认定时间
幼儿园教师:2023年1月10日 - 1月20日。
小学教师:2023年2月1日 - 2月18日。
初级中学教师:2023年3月1日 - 3月15日。
三、认定材料
1.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认定流程
1. 教师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申请。
2. 教师提交材料后,资格认定委员会将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3. 教师可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认定结果,也可前往市教育局咨询窗口咨询。
五、注意事项
1. 教师在认定期间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原件进行申请,否则无法受理申请。
2. 如有更改或撤销申请,请提前告知市教育局,以免影响认定结果。
3. 教师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详细了解认定流程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
安宁市教育局
日期:2022年12月10日